院学字 [ 2015 ] 20号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的通知
各毕业班:
根据《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2015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优秀毕业生、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依照《中北大学优秀个人评选办法》([2011]16号)有关规定进行;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号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且必须有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一学年内荣誉称号只算一项。
3、大学四年级第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在80分以上,且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4、在校期间无处分;
5、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各班评议小组依照有关条例,认真审核有关证书复印件、由教学科出具的成绩证明等申报资料,进行公开、公正的评审;
(2)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201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证书复印件、成绩证明)和《×××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花名表》(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签字后),于
2015年
6月
15日前
报院学生科文瀛3#103;花名表电子稿发至邮箱654592942@qq.com。
四、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要求
1、奖学金评选依照《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16号)有关规定进行;
2、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各班公开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于
2015年
6月
8日前
将《×××学院2015届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明细表(初评表)》和《×××学院2015届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汇总表(一)》由各班评议小组及班主任签字后,《化工与环境学院2014-2015学年综合奖学金申请表》由班主任签字后报院学生科文瀛3#103;明细表及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654592942@qq.com。
(2)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于
2015年
6月
15日
将《×××学院2015届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明细表(初评表)》和《×××学院2015届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汇总表(一)》报学生工作部(处)管理办公室;
(3)
6月
22日
,结合毕业答辩与德育答辩成绩进行奖学金变更,并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处)管理办公室;
(4)填写奖学金明细表时注意:“账号”格式必须为“文本”;“银行卡姓名”格式为“常规”;“金额”格式为“数值(两位小数点)”:各栏中间不得有空格。
(5)打卡入别人账户的同学,需学生本人书写委托记录、签名,并将委托记录一同上报院学生科。
注:
1、国防生毕业生统一在其所在学院参评,且需出具后备军官教育学院的鉴定意见,鉴定合格者方可上报;
2、德育答辩成绩不符合要求者,直接取消其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3、毕业离校前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的获奖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4、为保证毕业生离校前能顺利完成奖项评选及奖学金发放工作,各班务必严格遵守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5、关于体测的补充规定:①、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申请并批准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②、缓测学生,测试后成绩及格,可参加评奖评优;③、第一次测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化工与环境学院学生科
2015-6-1